《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8 月 26 日上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 正式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经过,据汹涌新闻报道,最新的药管法中提出: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同意进口少数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形成人身损伤结果或许延误医治的,可以免于处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制作业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也回复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问题,承认新药管法 124 条中对“假药”的从头界定也的确是回应了社会对《我不是药神》陆勇案的回应!
《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2018 年 7 月 5 日上映的《我不是药神》把“抗癌药代购第一案”——“陆勇案”带入了公众的视野,故事的原型陆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国内高药价的强逼下,走上了海外购买印度仿制药的道路(国内 23500 元 / 盒,印度仿制药 4000 元,药效基本完全一致),他同时经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正由于代购仿制药,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信用卡办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音讯一出,数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恳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记住电影中,患病老太太对着执法人员声泪俱下的哭诉,让电影院里的世人都心头大恸。站在法令和品德中心,面临着生死的考验,这样的请求真实让人难以直面。
《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无独有偶,2019 年,山东省又爆出了“聊城假药门”,主任医师陈宗祥由于一片好心,在患者家人的询问下给她推荐了未经同意的进口药“卡博替尼”,结果患者由于病况真实过重而逝世后,患者家人反咬一口,诉其为“贩卖假药赚钱”,直接摧毁了陈医师以及另外两个好心人的悉数日子!
《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无论是陆勇案中的格列卫仍是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这些已经在国外上市并且完全具有相应效果的药品,在案发当时都没有经过我国药监部分的同意。依照原药管法,这些明明都只能被算入“假药”论处。

尽管两个案件中,由于社会舆论和品德力气的影响,陆勇和陈宗祥最终都被无罪释放,可是都对当事人的日子形成了毁灭性的影响,带来了巨大的心思负担。

《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现在修改之后,药监局在处理相似事件时也可以做到真真切切的“有法可依”!

当然这次修改充分考虑和认可了可能呈现的“情面”,但也对“不当牟利”做出了清晰的规定,下面是法制作业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对假劣药和国外进口药相关政策作出的官方解读,大家可以看看:
《我不是药神》上映一年后,药管法确认进口未批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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